為增強退市風險提示針對性和有效性,及早明確投資者預期,2023年12月29日,上交所發布《退市風險公司信息披露指南》并同步優化相關公告格式,將退市風險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予以集中規定,進一步打造簡明友好的規則體系,便于上市公司等市場參與人查詢和對照執行。
《退市風險公司信息披露指南》在前期發布的《關于加強退市風險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》基礎上,結合實踐執行效果,進一步梳理完善退市風險信息披露要求,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:一是對多種退市情形的信息披露要求作出整體性規定?!锻耸酗L險公司信息披露指南》明確退市風險公司應當高度關注可能涉及的風險事項,考慮重大交易的合規合理性,充分揭示退市風險,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;二是結合近年重點退市類型針對性提出信息披露要求。其一,明確財務類退市風險披露時點及提示頻次,強化年報編制及審計進展披露,要求重點核實營業收入扣除、非經常性損益認定、重大交易等事項;其二,規范股票收盤價低于1元的退市風險公司信息披露行為,針對增持、回購等對股價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嚴格要求,明確應當滿足相應披露條件,防止擾亂投資者預期;其三,對于可能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,要求其及時披露違法違規事實觸及強制退市的具體情況。三是督促“關鍵少數”勤勉盡責。退市風險公司董監高應當高度重視年報編制及披露工作,及時就重大不確定事項充分提示風險,審慎地發布影響公司上市地位相關的信息,重點關注信息披露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,合理使用異議權。四是要求中介機構歸位盡責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結合退市風險公司特點,提升風險合規意識,加強審計執業質量控制,高度關注與退市風險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,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,審慎出具營業收入扣除、非經常性損益認定等專項核查意見。
《退市風險公司信息披露指南》的發布,將有助于聚焦多種強制退市情形,進一步提升退市風險揭示效果。下一步,上交所將繼續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,以全面加強監管為重點,督促退市風險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依法依規推進各項退市監管工作,堅持“應退盡退”,促進市場優勝劣汰,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。